天貓平臺以考代罰實施細則在什么時候生效呢?
hong芬樓主|2020-08-22|11:54|發(fā)布在分類 / 不懂瞎問|閱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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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A商家店鋪中的a商品因“發(fā)布廣告信息 -利用阿里旺旺等群發(fā)重復的或未經請求的淘寶商家店鋪消息、產品或服務消息等廣告消息”違規(guī),做下架/刪除違規(guī)商品處理,此次為本自然年度內首“發(fā)布廣告信息”違規(guī),享有一次自檢自查機會2019年10月1日,A商家店鋪中的b商品再次因“發(fā)布廣告信息”違規(guī)被扣1分,同時下架/刪除違規(guī)商品2)使用時間要求:商家應在平臺作出處理決定后15個自然日內,選擇是否使用激勵機會,逾期則激勵機會對本次違規(guī)處理不可用商家存在以下情形的,天貓有權拒絕商家使用以考代罰,不提供、限制使用或作廢激勵機會現針對易違規(guī)、可整改的部分場景,根據情節(jié)嚴重情況給予部分商家在特定時間內以“學習并考試通過”代替扣分的激勵機會如商家符合激勵的要求,可通過完成任務(即考試通過)的方式來代替本次違規(guī)扣分(即免于扣分),但商品刪除場景不予恢復在商品類頁面、店鋪裝修區(qū)等其他頁面發(fā)布非天貓購物鏈接、非阿里旺旺聯系方式、實體店信息、銀行賬號及個人支付寶賬戶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4、以考代罰激勵機會的有效期及使用時間要求2、 哪些商家能夠獲得以考代罰激勵機會在商品標題、商品詳情、店鋪、阿里旺旺等中使用導購、團購、促銷類網站的名稱、LOGO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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