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鋪的賣家召回快遞被買家告到杭州互聯網法院賠償一萬元?
米開朗基羅大叔樓主|2019-12-02|12:10|發(fā)布在分類 / 交易糾紛|閱讀: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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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號買家拍下物品,21號發(fā)出。買家23號來問為何晚一天寄出,而且發(fā)的快遞不是他想要的。然后一直要求賣家順豐補發(fā)產品。因為接近年底放假,快遞時效不能保證。加上物品總價值36元,順豐的郵費已經超出物品的價值。賣家一直解釋買家話語開始惡意,臟話不斷。我也是一時氣憤,忍著不爆粗跟買家說讓他拒簽產品,年底了快遞不能保證他的,請他還是就近重新購買以免耽誤使用,然后就直接聯系快遞公司退回快遞?,F在買家看在淘寶投訴我得不到多少錢,去杭州互聯網法院告我,我賣的是包裝,他認為他的產品價值500元一個,買了我的20個包裝沒到貨讓他產品沒得包裝,讓他損失了一萬塊。讓我賠償一萬整,請問有沒有對這個法院懂的,他的訴訟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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