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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淘分銷平臺賞金活動規(guī)則通知

    2024-08-07| 16:33|發(fā)布在分類/拼多多引流|閱讀:580

    各位敬愛的淘分銷平臺會員:為進步淘分銷平臺商品的銷售效率,促進平臺可持續(xù)穩(wěn)健開展,擬推出“賞金活動”新玩法,并為此制定相應規(guī)則以標準供貨商、分銷商參與活動期間的行為。


    此次規(guī)則新增于2020年11月24日停止公示通知,將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詳細規(guī)則如下: 《淘分銷平臺賞金活動供貨商規(guī)則》 新增 第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參與淘分銷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賞金活動的供貨商。 第二條【定義】 (一)賞金活動,指供貨商運用淘分銷平臺賞金活動軟件推行商品的活動(以下可稱:任務、活動)。 (二)銷售目的,是每個任務設置的目的(以結算GMV計算,即供貨商基于該任務實踐確認收入的金額,不含運費)。 (三)最低銷售目的:指在活動期間內“任務勝利”的最低結算GMV,即在該任務中結算GMV到達該目的,任務方可勝利。 (四)最高銷售目的:指在該任務中設置的最高結算GMV,即在該任務中結算GMV超越該目的時,超額成交訂單不再計入結算范圍(以付款時間計算)。賞金活動到達最高銷售目的時,無論該賞金活動期限能否到期,該賞金活動均做到期處置,不再停止新增結算GMV統計。 第三條【準入】目前采用邀約制,平臺將優(yōu)選貨品競爭力強、效勞才能好的供貨商,定向約請參與賞金活動。 第四條【軟件效勞費用】在供貨商報名賞金活動且審核經過后,須運用淘分銷平臺賞金活動軟件停止推行活動。軟件效勞費用=供貨商設置的銷售目的*達標賞金比例。 第五條【保證金凍結】供貨商報名賞金活動且經過審核后,須確保在其綁定的境內支付寶賬戶中的余額超越供貨商基于最高銷售目的下可能支付的軟件效勞費用,并受權淘分銷平臺、支付寶對相應金額停止凍結、劃轉。 第六條【有效訂單】活動期間,每個任務合計達成的結算GMV到達供貨商設定的“最低銷售目的”,視為“任務勝利”(任務勝利后如發(fā)作退款,不影響任務勝利)。在結算GMV達“最高銷售目的”前付款的一切訂單,均視為此次活動的有效結算范圍。但以下訂單除外: (一)退款勝利的訂單(包含訂單中局部退款的金額); (二)結算GMV累計到達“高銷售目的”時,爾后付款的訂單; (三)被系統排查為異常或活動完畢后90天仍未結束售后的訂單。 第七條【費用結算】平臺將于活動完畢后正式確認任務能否勝利。 (一)未滿足“最低銷售目的”,任務不勝利。 當活動期間達成的結算GMV未達供貨商設定的“最低銷售目的”,平臺將于活動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凍結供貨商保證金,供貨商無需向平臺支付任何費用。 (二)滿足“最低銷售目的“,任務勝利。 1.當活動期間達成的結算GMV到達供貨商設定的“最低銷售目的”,且未超越“最高銷售目的”,則平臺于活動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凍結“最高銷售目的-任務完畢(含到達最高銷售目的提早完畢)時的結算GMV”(包含后期可能產生退單的訂單對應的結算GMV)差額對應的保證金。 2.活動期間產生的一切訂單結束后(包括確認收貨、完成售后、線上售后入口關閉等)3個工作日內,平臺凍結退款訂單對應的保證金。 3.如活動期間產生的訂單,形成消費者、平臺或其他第三方損失,平臺可根據《淘分銷業(yè)務管理標準》以及相關協議等,扣除相關保證金,用于支付賠償金、違約金等。 4.以上1-3目規(guī)則的保證金凍結后,將剩余保證金劃轉至平臺賬戶,用于支付軟件效勞費用。 第八條【開票申請】 在供貨商支付軟件效勞費后,供貨商可向平臺申請開票。開票信息為該供貨商賬號對應的企業(yè)主體(境外供貨商開票信息為擔保企業(yè)主體)。 第九條【行為標準】參與賞金活動的供貨商應恪守《淘分銷業(yè)務管理標準》的規(guī)則。 第十條【溫馨提示】請供貨商依據實踐狀況,合理設置達標賞金比例、最低/最高銷售目的等關鍵內容。 第十一條【生效時間】本規(guī)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初次生效。 《淘分銷平臺賞金活動代銷商規(guī)則》 新增 第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參與淘分銷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賞金活動的代銷商。 第二條【定義】 (一)賞金活動,由代銷商報名任務,并在任務勝利后兌現獎勵的營銷玩法。 (二)銷售目的,是每個任務設置的目的(以采購單GMV計算,即供貨商基于該任務實踐確認收入的金額,不含運費)。 (三)最低銷售目的:指在活動期間內“任務勝利”的最低采購單GMV,即參與該任務的一切代銷商合計達成的采購單GMV到達該目的,參與該任務的代銷商才干取得相應獎勵,否則該任務失敗,一切代銷商不取得獎勵。 (四)最高銷售目的:指在該任務中設置的最高采購單GMV目的,即一切代銷商合計達成的采購單GMV超越該目的時,超額成交訂單不再參與賞金發(fā)放(以付款時間計算)。 第三條【準入】代銷商須為個人店鋪,且須自主報名參與賞金活動。 第四條【行為標準】參與賞金活動的代銷商應遵照誠信準繩并嚴厲恪守《淘分銷業(yè)務管理標準》的規(guī)則。 第五條【有效訂單】活動期間,每個任務合計達成的采購單GMV到達供貨商設定的“最低銷售目的”,視為“任務勝利”(任務勝利后如發(fā)作退款,不影響任務勝利)。在采購單GMV達“最高銷售目的”前付款的一切采購單,均視為此次活動的有效結算范圍,對應代銷商可取得相應獎勵。但以下訂單除外: (一)退款勝利的訂單(包含訂單中局部退款的金額); (二)采購單GMV累計到達“高銷售目的”時,爾后付款的訂單; (三)被系統排查為異?;蚧顒油戤吅?0天仍未結束售后的訂單。 第六條【結算時間】平臺將于活動完畢后正式確認任務能否勝利。 (一)未滿足“最低銷售目的”,任務不勝利。 當參與任務的一切代銷商在活動期間產生的采購單GMV未達供貨商設定的“最低銷售目的”,此次活動不勝利,一切代銷商均不取得獎勵。 (二)滿足“最低銷售目的“,任務勝利 每月16日和28日會對契合獎勵結算請求的訂單停止統計,即消費者已確認收貨且線上售后入口關閉的訂單。代銷商可于次月1日提取獎勵金額。 第七條【結算邏輯】 代銷商的賞金獎勵結算金額(稅前)=代銷商完成的采購單GMV*達標賞金比例。一切獎勵以錢計算。 第八條【獎勵計稅】平臺將上述代銷商的賞金獎勵金額扣除相應稅費后支付給代銷商,四舍五入后保存兩位小數點。 第九條【生效時間】本規(guī)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初次生效。 特此通知,敬請知悉,感激您對淘寶平臺的支持與關注! 淘分銷平臺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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